某些人乍見這本書的標題時,大概會以為這本書所倡導的是說教性的道德
論。或者,某些人以為這本書將提供簡易的愛情藝術說明。事實上,作者弗洛姆
在內文前幾頁便開宗明義地將愛定義為藝術,並以此逐步推翻大眾對愛的錯誤認
知及辯証愛的意涵。許多人常將愛視為一種愉快的感受,或一段偶然的經驗,然
而卻忽略愛是需要學習的。弗洛姆指出,「大部份的人把愛的問題認為主要是被
愛的問題,而沒有想到去愛的問題。」(頁11)。在現今消費文化推波助瀾之下,
人們心中所想的,往往是如何被愛,如何變得「可愛」,而非去愛。往往,追求
「可愛」的不二法門不外乎為:男人追求事業上的成就,女人則追求外貌及考究
衣裳;或者說,男女雙方皆以學歷、地位、收入、氣質談吐等外在標準評鑑自身
及他人的吸引力。於是,許多商品常針對大眾對追求「可愛」的盲目心態,創造
消費的慾望,並以此撰寫通俗「吸引力」的公式。在許多廣告裡,吸引力成為經
過消費即唾手可得的商品。對男性消費者而言,購得名車常與吸引女人劃上等
號。對女性消費者而言,流行打扮則與媚惑男人陳陳相因。換言之,人們往往只
關注「被愛」這層面,而忽略自身愛的能力,亦即放棄學習愛的藝術。
除強調愛是一門需要學習的藝術之外,弗洛姆更進一步分析人們對愛情採
取無需學習的態度,並以此澄清當代人對愛的三大錯誤認知。首先,人們將愛的
問題定義為對象的問題,而非能力的問題 (頁12)。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,人們廣
泛追求「浪漫式的愛情」,認為找到正確對象的重要性大於學習愛的能力。在大
眾文化的迷思裡,若戀愛對象如電影小說中的俊男美女,那麼彼此的戀情將如童
話中的公主與王子般永遠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。然而,一味強調「愛之對象」使
「愛的能力」相形之下被忽略。其實,真正愛一個人並非是因為他符合自己對追
求浪漫化愛情的期望,而是因為喜歡他這人。培養愛的能力後,一個人才能以對
方為考量,真正愛上這個人獨一而二的特質,而非以大眾化的標準衡量所愛的對
象。畢竟,在這世界上,每個人並非完美無缺,而戀人相處的過程中難免有不完
美的時刻,因此只有愛的藝術才能正本清源地解決愛情中的瓶頸。
其次,隨著消費文化的大勢所趨,愛一個人常被視為如購買不動產般,男
女雙方必須擁有具吸引力的包裝,而墜入情網的觀念通常與消費行為密不可分
(頁13)。換言之,在選擇所愛對象時,人們常抱著揀便宜的消費心態,並以主流
價值審視自身所購得的人性貨品,而這些人性貨品通常是限於個人的購買力所能
達到的邊際界限所及的最大值。在市場人格盛行之下,人們的愛情關係就會遵循
著物品的交易式樣:俊男必須匹配美女,才子必須締結佳人。在此機制之下,物
質上的成就無疑是消費人性貨品的最佳籌碼。再者,許多人往往依循社會價值的
流行趨勢來擇偶,並將外在價值等化為自身內在需求。當流行文化創造迷人的異
性款式時,人們便將此內化為自身愛戀對象的欲求。例如,在唐朝時,豐腴飽滿
被視為女性具吸引力的特質,而今纖細婀娜則為今日對美女的普遍訴求。於是,
無論心靈抑或肉體層面而言,電影、小說、廣告等創造的大眾文化內對理想伴侶
的認知,如溫柔、體貼、外貌佳、經濟條件優異等,往往影響個人擇偶時的渴求。
在這種消費心態的前提下,當戀人的外在包裝褪色時,許多人便開始感到失望,
開始認為對方配不上自己,甚至開始騎驢找馬尋求下一個自身購買力所及的最佳
商品。於是乎在強調自由戀愛的今日,消費心態式的戀愛關係仍僅是一種「上下
交相賊」的交易,雙方擇偶時往往揣摩彼此的條件,並汲汲於自身購買力的最大
收益。一旦對方沒展現自身預期中的儲能成就,一旦對方的外在包裝褪色,那麼
自身對戀情的投資即是失敗,不滿、怨懟、被欺騙感、關係的破裂常是此戀愛交
易下的伴隨的結果。
導致一般人認為愛無需學習的第三項錯誤認知為,人們把虎頭蛇尾式的墜入情網
混同為永久性的愛情狀態,並把痴愛的強烈程度認做愛情強度的證明(頁
14-15)。戀愛時,兩人由陌生到逐漸親密、之後感到合而為一的剎那片刻最令人
銷魂。尤其,若這種突然的親密是由性所誘發,那麼此片刻更容易助長這種電光
石火的吸引力。然而,隨著益加親密,彼此間由陌生到親密的神奇性可能會逐漸
褪色或甚至喪失。接著,兩人開始認知到彼此間的差異,並對彼此感到失望,此
即「因誤會而結合,因了解而分離」的寫照。到最後,兩人對彼此的失望及厭倦
取代了當初的興奮感。正如弗洛姆一針見血地批判,某種意義而言,「他們的痴
愛跟瘋狂僅證明他們原先孤獨的程度。」(頁15)。由此可見,真實的愛絕非只是
冰火同融的剎那美感,而是需要一門需要學習的藝術。
專書資料:
孟祥森譯 (1985)。Erich Fromm著。愛的藝術。台北:志文。
[先聲明,這系列文是我還沒交出去且未完成(嗚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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